抢劫1块罪判多少年_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90后男子易某在江西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持刀抢劫了夏女士,夏女士随身只带了1元现金,无奈之下易某便拿了这一块钱硬币。日前,经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易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11月24日,正义网)
很早以前就听过一句话,“抢劫一元,坐牢三年”。一直以为只是出于普法需要,编出来便于大家记忆的顺口溜。不曾想,居然还真有抢劫一元钱的现实案例。
估计很多人刚看到这样的报道,都会忍不住发笑,易某费了半天劲,居然只有区区1元钱的“收入”,只能买到一颗糖吃。但笑了过后,却令人感到可悲,一个90后的健康青年,刚刑满释放不久,竟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每个人深思。
理应看到,易某对专业法律知识、相关法律条款或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但对于法律的威严,他绝对深有感触,至少曾经的牢狱之灾应该让他懂得,法律的底线绝不能轻易碰触。可如今他再次身陷囹圄,要么就是他对法律毫无畏惧之心,要么就是走投无路之下的“破罐子破摔”。
相比较而言,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可能性。毕竟,应该没有人会真心愿意在监狱里度过自己的青春年华,如果可以选择,谁又不希望享受多姿多彩的自由生活?连1元钱都要抢的人,可以想象他的生活已经窘迫到何种程度。
或许有人会讲,易某再次犯罪肯定是过于“游手好闲”,纯属咎由自取。的确,作为一个肢体健全的年轻人,即便去从事最底层的苦力工作,只要稍微努力、肯吃苦,也不至于沦落到身无分文,需要靠抢劫“谋财”的程度。可见,易某的再次堕落,本质上是个人不思进取的必然。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易某“抢劫1元”案的背后,其家庭和社会同样负有一定责任。首先,易某的第一次“失足”,与家庭教育管理缺失不无关系,重返社会后,家庭关爱的缺失更是让易某无法得到足够的帮助,没有人“拉一把”,全靠自己“想办法”,自然容易误入歧途。其次,易某刑满释放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一直处于无业游荡状态,究竟是他不找工作,还是用人单位对其“服刑经历”有歧视,不愿招录,或许也是一个问号。此外,易某刑满释放后,有关政府部门、所在村(社区)没有将其纳入重点走访联系对象,帮助其更好融入社会、回归社会,或许也是易某再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基于此,笔者认为“抢1元、判4年”的案例最应该给我们三点启示,一是普法力度必须加强,要让法治入脑入心,给公众敲响警钟;二是应探索刑满释放人员帮扶体系建设,让他们多感受家庭、社会温暖,更好投身新时代建设;三是要纠正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偏见,对他们不妨多一点包容与接纳,避免他们再次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