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翻供怎么处理_推翻自己的口供的后果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订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近日,在福鼎市检察院办理的
蔡某某危险驾驶案庭审中
因蔡某某无故翻供
不但否认主要犯罪事实
且不认可量刑建议
检察官依法当庭撤回
对被告人蔡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醉酒驾驶机动车,
自愿认罪认罚
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蔡某某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且表示自己愿意认罪认罚。鉴于蔡某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福鼎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及权利义务;对此,蔡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表示没有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图片来自网络)之后,福鼎市检察院向福鼎市法院提出了对蔡某某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建议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因事实清楚,在征求蔡某某意见后,检察机关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庭审无故翻供,
理由难以让人信服
但在本案第一次庭审中,被告人蔡某某却突然当庭翻供,提出:事发当天,其在朋友林某某家中喝了2瓶啤酒,后面因其他朋友多次电话催促,才酒后驾驶机动车前往。到现场后,因迟到被罚酒,其主动拿起三个朋友面前各自已使用的酒杯,将杯中葡萄酒一饮而尽。辩称其是在饮用葡萄酒之后才进行的酒精检测,不能做为定罪依据,应作无罪判决。
面对这种状况,本案中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条件便已经不复存在了。检察机关当庭建议变更庭审程序,法院将速裁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
撤销认罪认罚,
丧失从宽处理机会
二次开庭中,检察机关当庭播放现场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体现蔡某某被查获时当场承认有喝了7、8瓶啤酒;出示调取的蔡某某通话记录,与蔡某某辩称被其朋友多次电话催促的意见不符;出示现场证人证言与蔡某某的辩解意见相互矛盾。据此,检察机关当庭撤销认罪认罚具结书,重新提出对蔡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的意见。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发表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蔡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蔡某某本可得到从轻从宽处理,但其自做聪明,不顾法律的威严,最终被从重处罚,得不偿失。
检察官提醒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24日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什么是认罪?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什么是认罚?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什么是从宽处理?
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予以从宽处理。但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