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法吗_国家规定借款利息的合法金额

2022-09-05 11:00:12 / 法律法规 / 阅读
近几年关于“校园贷”、“网络贷”、“套路贷”、“高利贷”、“职业放贷人”的关注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一些催收公司“暴力催收”出现的严重社会问题,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对此类贷款加强了监管,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今天,我们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放贷主体作一个简单的分析。简单来说就是以下图表所列9种关系中哪些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法条前后对比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中明确: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020年的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021年最新的司法解释中第一条明确: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021年的司法解释增加了一个条款即第十三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一条款可以说是认定“职业放贷人”的主要法律依据。

下面我们针对上述图表中的9种关系具体分析。

1、第1种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如果不是职业放贷人、不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或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都认定合法有效。

2、第2、3种自然人向法人、非法人组织(主要是我们常说的公司、企业、民办非企业单等)放贷:如果不是法人组织的员工或者有其他特定的关系,发放贷款主要是为了赚取利息的话,是违反“出借人放贷资格”的法律规定的,会被认定无效,其本质还是与“职业放贷人”有关。

3、第4、7种法人、非法人组织向自然人放贷:目前法律是禁止的,除非法人取得了放贷资格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特定人的放贷。

4、第5、6、8、9种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或相互之间放贷:只能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不能是以营利为目的(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能单纯看是否收取利息),应当是有效的。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未取得放贷资格而以营利为目的发放贷款的,可能会被追究“非法经营罪”,某些组织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现在有很多生产销售型企业为了拓展市场,以通过成立第三方子公司的名义给客户(包括自然人、个体户、法人、非法人企业)借款或授信,有的收取利息,有的不收取利息(只在逾期还款时收取利息或违约金),其发放贷款的对象也是不特定的,该第三方公司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母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一般也认定为有效;但如果通过其他无隶属关系的第三方公司给自己的客户发放贷款,该第三方公司通常是为了营利的,而且发放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就面临着违规放贷的风险。

民间借贷看似简单,其实涉及到每个人、特别是企业的融资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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