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身亡赔偿案例_被电打死了的赔偿标准

2023-03-23 20:00:26 / 法律法规 / 阅读
去年年底,沂南县某村村民吴某根据供电公司要求到其单位架电施工,不幸意外触电身亡。两天内,吴某父亲(以下称“老吴”)、死者妻子王某分别到供电公司要求死亡赔偿金,死者父亲老吴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归自己和死者儿子(以下称“小吴”年满9岁),王某离家出走3年不应分配。王某认为自己和死者吴某还未离婚,是合法夫妻,应当有份。因赔偿数额及享受死亡补偿金主体、资格等意见不一,发生纠纷。镇级调委会主动介入受理调处。

通过调解员走访调查了解到,死者吴某的家庭十分困难特殊,吴某与妻子王某两人结婚后生一儿子小吴(年满九岁),三年前,妻子王某因家庭困难等诸多原因离家出走(要离婚,但未离),吴某母亲已于10年前打农药时不幸中毒死亡,家中只有吴某、吴某父亲老吴、吴某儿子小吴祖孙三人一起生活。现如今,吴某意外去世,家中只剩老吴与小吴爷孙两人相依为命。吴某的妻子王某虽然离家数年,但从法律意义上与吴某为夫妻关系。王某听说自己的丈夫意外死亡,便回家主张权利:一是要求儿子自己抚养;二是死亡补偿金由她

来支配。老吴听后情绪激动,指责王某抛弃家庭,不养孩子,看到丈夫死亡了,回来争利益,坚决不同意。

调解员发现本次纠纷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死亡补偿金赔付多少的问题,指的是供电公司和老吴、小吴、王某的损害赔偿纠纷。二是吴某的赔偿金如何分配问题,指的是老吴、小吴、王某三者之间的家庭纠纷。

调解员与吴某的父亲老吴讲明,虽然儿媳外出不顾家庭是道义上的事,但必竟还是没离婚,是合法夫妻,你与儿媳王某,孙子小吴都有资格与电力公司要求赔偿事宜,至于你们三口如何分配,这笔钱是另一个法律关系,现在应当团结一致,放下三人的争议,共同和电力公司达成赔偿事宜后,再解决如何分配的问题,否则电力公司无法和你们谈。老吴听从了调解员解说,同意先与电力公司谈死亡赔偿金的事宜。最终,在调解员的调处下,供电公司同意给予吴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6.4万元(死亡赔偿金32.6万,抚养费5万,丧葬费3.8万,精神抚慰金5万),供电公司考虑到家庭困难,愿意赔偿共计50万元。到此,供电公司与死者家属的纠纷圆满化解。

随后,调解员继续调处老吴、小吴与王某之间的家庭纠纷,老吴表示,孙子是他唯一的亲人了,必须由自己抚养,

儿子赔偿金他可以一分不要,全部放在孙子身上,用于孙子以后上学结婚用。至于王某,老吴认为,虽然未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离家出走三年,未尽到一个妻子、母亲的义务,赔偿金一份也不能给。鉴于吴某儿子小吴已经年满9岁,调解员征求了小吴的意见,小吴表示希望和爷爷一起生活。老吴和小吴的态度都了解后,调解员继续与王某进行谈话,王某表示自己虽然离家三年,但是和死者未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是吴某的合法妻子,应该得到三分之一的赔偿,并且要求拿回儿子的抚养权,连同儿子的份额,自己应该拿到三分之二的赔偿金。了解了王某的真实想法,调解员首先从道德层面对王某进行了严厉批评,作为母亲将儿子抛弃离家出走,三年不联系,且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在为了钱不顾儿子的想法抢夺抚养权,更为失职…王某低头不语,面露愧疚。调解员趁热打铁解释道,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分配,应该看死者与生前家人的亲密程度、生活依赖等进行分配。然后从母爱角度出发,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提出方案:建议将吴某的大部分补偿金放在儿子身上,何况老吴已经年过七旬,老伴已经不在,儿子又意外离世,现在将他唯一的孙子夺走,精神上可能受不了打击。听了调解员的提议,王某态度有所缓解,但是有所担心,害怕老吴年纪大了照顾不了儿

子,调解员进一步完善方案,如果老吴去世且小吴还未成年,到时候小吴的抚养权归王某所有,王某表示同意,但是要求自己也得有份。随后,调解员与老吴进一步商议,劝说老吴,既然王某愿意将小吴的抚养权给你,赔偿金也得适当的给点,毕竟还是小吴的母亲,以后你年纪大了,小吴也得依靠母亲,最终老吴同意给予王某6万元,剩余赔偿金全部存在小吴名下,对于小吴的银行卡,双方都不放心,于是调解员提出银行卡密码共同设置,前3位王某设置,后3位老吴设置,如果小吴需要用钱,需老吴、王某均同意后方可使用,进一步保障小吴的权益。双方欣然同意,最终,历经数月,纠纷圆满化解。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供电公司一次赔偿吴某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万元。

2、小吴抚养权归属老吴。

3、吴某50万赔偿金,6万元归王某,5万元归老吴,剩余39万元存在小吴名下,银行卡密码共同设置(前3位王某设置,后3位老吴设置)。

本案是一起复杂的损害赔偿和家庭纠纷,因吴某的家庭成员情况复杂,如果纠结在这个问题上,难以尽快与供电公司达成协议。因此调解员分开处理,先处理家属与供电公司

的赔偿纠纷,再处理家庭内部的纠纷。调处家庭纠纷除了遵循法律外,还要讲究“情”,本案中老吴和王某争议点,怕小吴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究其原因都是为了小吴,调解员抓到这一点,巧妙地提出共同设置银行卡密码的方法,小吴的每次生活花费双方都知情,另一方面,也间接的提醒王某多关心儿子小吴。对现实生活中繁杂多样的矛盾纠纷,在调解案件中只有“对症下药”,妥善处理情、理、法的关系,将情、理、法三者都作为重要依据加以考虑,三者兼顾,才能促使当事人对处理方式的认同,只有以法喻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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