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是否有效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或协议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或协议书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用人单位要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想申请补缴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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