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项目_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费用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元×20=94824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48240
元,相比上年度的876680元,增加了715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2020年浙江省平工资79133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9133÷12×6=39566.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被确认为供养亲属对象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本人工资指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
备注:以上标准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已发布的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以实际支付为准。
【依据指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出钱方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前述工亡赔偿。
工亡发生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948240元计发。
2022年1月1日后至调整前发生工亡事故且已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新标准补发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
以及用人单位需承担的工伤待遇
可参照以下表格查看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
注: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