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理_对女性骚扰罪立案标准
临近深夜女子独自在街上行走遇上飞驰而过的“咸猪手”拍臀这样的遭遇想想就令人害怕女子陈某于2019年4月份的一个夜晚独自走在马路上,突然,一名骑着摩托车带着头盔穿着深色衣服的男子从背后趁其不备拍其屁股一下,后该男子离开,受到惊吓的陈某感到极度害怕,立即报了警。然而,短短一周内,当地民警已经接到了情况相近的四起报警。顺义分局当即立案,后通过调取道路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郝某某。 郝某某被抓后,供诉自己只是百无聊赖,觉得好玩,想吓唬过路女子,于是驾驶摩托车拍摸女性身体一下,并没有想过猥亵女性。 然而,警方综合考虑案发现场环境、被害人女性特点、及时报警等情况,结合被害人陈述、部分监控录像等证据,对嫌疑人辩解不予采信,其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 最终,顺义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郝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摸一次屁股,就要入刑十个月,会不会太重?
律师说法:
不会!第一,他不止摸一个女性的臀部,通过不同的监控调出,他至少摸了四个。他这是摸臀狂魔啊!第二,这位女性,她是不能提防、来不及提防、不能反抗!这侵犯了她的意志,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强制。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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