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查询身份信息_律师调取户籍信息费用

2023-04-24 04:20:19 / 法律知识 / 阅读

近日, 对于广州执业律师来说,有一个特大利好,即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鉴于下发了《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本市执业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市人口信息查询“放管服”改革为本市执业律师查询外省市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提供便利,实现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走前列,现就进一步优化人口信息查询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外省市户籍人员人口信息。

(一)受理单位:市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含已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政窗口)、可办理人口信息查询业务的派出所户政窗口(以下简称“户政窗口”),负责为申请人免费提供外省市户籍人员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人口信息查询业务全市通办。

(二)查询范围。申请人因所承办法律事务可申请查询外省市户籍人员人口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共5项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查询事由只包括代理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不能申请查询公民人口信息.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所承办法律事务申请查询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证》;

2.当事人授权委托书(须有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盖章、包含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须注明委托人、代理律师、被查询人、查询事由)或法律援助公函。

(四)查询流程:

1.申请人到户政窗口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如被查询人户籍登记在我省的,应当按照现行惯例做法,通过省级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并免费提供全省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查询服务。如被查询人户籍地址登记在外省,且能够提供被查询人准确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受理民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场受理,逐一核实申请人提交材料,在《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填写审核意见,通过“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经系统查询且确定被查询人为唯一对象信息的,受理民警先行打印被查询人户籍人口基本信息资料备存,同时将被查询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5项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录入至《外省市户籍人员人口信息资料摘抄表》(附件2,一式两联,以下简称“摘抄表”)并加盖查询受理单位人口信息查询专用章后,将摘抄表正本联当场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在《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签收;因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查询人的准确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经系统查询无法确定唯一对象信息的,不出具查询结果。

2.对提交的材料不全等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果遇到查询数量较多或系统、网络故障等难以当场提供查询结果的情形,可以先予以受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好查询结果,再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五)材料保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查询登记制度,《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外省市户籍人员人口信息资料摘抄表》(存根联)、被查询人户籍人口基本信息等资料要及时统一存档备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到优化本市执业律师办理查询人口信息工作,是我市创新便民利民服务的重要举措,做到统一思想,规范管理。各区司法局要对律师事务所做好人口信息查询的有关宣传工作。全市户政窗口受理民警要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文明用语、精神饱满,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大力提升群众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严肃执纪问责规范人口信息安全管理。人口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涉及公民隐私,申请人和受理民警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违法、违规对外泄露。对泄漏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违规查询、违规出具查询结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通知。

附件:1.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

1.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

2.外省市户籍人员人口信息资料摘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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