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虚假宣传合同还有效力吗
一、民法典中虚假宣传合同还有效力吗
民法典规定,虚假宣传的合同,如果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虚假宣传主要表现为哪几种行为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虚假宣传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
2、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3、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采取“忠告”用语虚假宣传;
4、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
5、对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等进行宣传;
6、未经认可,宣称产品是“首创”、“独家经营”等;
7、宣称自己的产品是“换代产品”、“第二代”等。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虚假宣传如果是虚假意思的表示,虚假宣传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就问法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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