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非诉执行程序
一、法院非诉执行程序
前提:当事人三不主义(不履行、不复议、不诉讼)-行政机关向当事人书面催告-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
行政机关在当事人起诉期限(6个月)届满后3个月内申请(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意见;催告情况;执行标的的情况。
管辖:级别(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案件是申请机关所在地法院;不动产案件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机关15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法院予以受理:符合条件的书面审查-7日作出予以执行裁定。
明显违法,实质审查-听取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双方的意见-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执行裁定。
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5日内送达-行政机关15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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