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与联系_法条竞合犯的典型例子
想象,好理解吧,就是我觉得、我认为,都是主观在想而已,但其实不是或者不应该是那么回事,所以称之为想象竞合。一句话,就是打脸了,你觉得或者认为的东西、观点不对,那只是你觉得,哈!据说有的人初学刑法在想象竞合的理解上费了很多功夫,建议这么去理解记忆,是不是找到契合点了。但,你觉得,应该有你觉得的理由啊,至少有些地方肯定是迷惑了你或者引导了你这么去想,肯定还有一定的道理的,那就说说这个道理和道理背后的道理。想象竞合,通俗地说就是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数个法益,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举例说明,某人开了一枪,这一枪同时引起数个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击中贵重物品一个。和法条竞合明显不同的就是想象竞合侵犯了数个而不是一个法益。那么针对想象竞合如何处理呢?想象竞合成立数罪,一般在判决书逐一列出所触犯的犯罪,按其较重的法定刑处罚,这就是刑罚中的科刑的一罪。大家可能在判决书听到过很多数罪并罚,其实什么情况下,判处一罪也是很值得研究,这又涉及到刑法学上罪数这个这个概念,罪数就是按照不同的犯罪构成符合情况,侵害的法益、行为的数量等,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到底应该被评价为一个还是几个犯罪。其中涉及到一罪的有单纯的一罪,就是一个行为侵犯一个法益,没有争议的一罪;还有包括的一罪,就是行为侵害了多个或者多次侵害同一法益,但是用一个法条就可以对数个事实进行包括的评价这一情形, 如多次抢劫,没有必要判抢劫罪一、抢劫罪二等等,一个罪名可以概括多次行为;再有一种就是上面提到的科刑的一罪,一个行为侵犯多个法益,符合几个犯罪构成,但按照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只能对该行为判处一个刑罚,这个原则需要用心去体悟一下的,一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就涉及到是否重复评价是否遗漏评价的问题,是有争议的,涉及到一个还是多个行为数量标准的判断,涉及到行政法原则在刑法上的适用,为什么一个行为侵犯多个法益就不能数罪并罚呢?后续再写点东西说一下这个。开个饭店工商局管、劳动局管、卫生局管、消防管、税务管,是一个行为被重复评价吗?可以被整合成一个行为整体评价吗?行政法涉及,其实刑法也有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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