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赔偿协议_肇事逃逸的判刑和赔偿
案例:河南赵某某地财产公司购买交强险和三者险。赵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孟州市某路段时,撞到行人成某相撞后逃逸,成某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赵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赵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赵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赵某肇事逃逸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赵某的部分请求,判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5万,商业险则不符合赔付条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对其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的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也即出现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都是免责的,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很明显,肇事逃逸并不在免责范围内,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和交强险不同,商业三责险相关条款中,明确把肇事逃逸列为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商业三责险赔付是合理的。尽管肇事逃逸交强险可以赔付,但赔偿额度低,维权过程复杂,且肇事逃逸带来的其他后果更加很严重。因此,安全驾驶是最重要的,如果出现事故也要积极面对,避免损失扩大。
#免责声明#
本站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
点评(共 条)